一、项目名称: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
二、相关当事人
三、基本情况
根据财政部、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,我市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,以《政府采购法》、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,于2021年6月份开始为期近4个月在全市管辖区域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,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。
一、基本作法按照文件规定,本次监督评价从2021年 6 月开始,采取自查自评、书面审查、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推进,合理确定监督评价单位、范围和环节,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。一是确定了湖北中南华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28家代理机构为本次监督评价;重点是2020年12月31日前在“湖北省政府采购网”上完成登记,并在仙桃市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。二是针对代理机构2020年执业情况,重点监督评价2020年代理的仙桃范围内政府采购业务项目。随机抽查代理的5个项目。三是确定具体检查内容。本次监督评价主要包括采购代理、招标文件、信息发布、评标委员会、开评标、中标、合同管理、保证金、档案保存、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。四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。通过自评自查、书面审查、项目抽查环节,对于发现问题,督促代理机构抓铁留痕,措施整改到位,维护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,提高了政府采购公信力,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。
二、存在问题通过书面审查和现场实地抽查,发现部分被抽查代理机构中的部分项目存在如下7个方面问题:
1、部分采购项目档案整理不规范,备案资料不齐全;
2、评审过程实况未全程录音录像,部分音像资料未一并存档;
3、内控制度建设不完善,内部岗位职责不明,制度执行不够;
4、采购项目执行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操作能力欠佳,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不到位;
5、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信息内容不全;
6、场地设施不完善,开标、评标场所未分开,未做到评委与投标供应商不得见面;
7、没有认真核对评审专家身份,采购人代表无授权函,参加项目评标的评委手机没有集中保管。
四、处理依据及结果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、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被检查单位责令其整改,被检查的28家代理机构已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仙桃市财政局。
五、其他补充事宜
1、进一步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。由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人员流动性大,变动频繁,新手较多,政策法规知识有待加强,尤其要系统的学习新文件和新政策,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水平。
2、进一步健全完善代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。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,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,增加采购的透明度,实现依法采购、阳光采购;坚决杜绝“制度只是写在纸上,贴在墙上,就是不落实在行动上”的现象再度出现。因此,我们必须要求各代理机构建立完备的七项项目管理制度,
即1.采购代理委托管理制度;
2.采购需求制定管理制度;
3.采购文件编制管理制度;
4.信息公告管理制度;
5.评审管理制度;
6.质疑答复管理制度;
7.档案管理制度。
进一步严格依法依规把守开标评标前关口。
一是要严格采购委托签订。
二是要严格对开评标场所管理。
三是要严格对评委的管理。
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。
为了强化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,要指定专人,定期对已经完成采购项目档案资料进行整理、归档,必须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同步进行,进一步完善档案资料管理。
仙桃市财政局
2021年10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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